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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配套检查指导原则正式发布|2026-11-01 实施

发布时间:2026-09-20阅读量:11来源:

一、政策简单介绍

国家药监局发布两份重要文件:新版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以及配套《检查指导原则》2026 年 11 月 1 日正式生效,旧版规范和旧检查要求同步作废。

新版规范一共 15 章 132 条,相比 2014 老版本,新增质量保证、验证与确认、委托生产与外协加工3 个独立章节,强调全流程风险管控、委托生产责任、电子记录、UDI 追溯,注册人、受托生产企业都需要遵守。

《检查指导原则》是药监现场检查的判定标准,把规范条款转化为实际检查要点,用于许可审核、日常监督检查。

 

关键时间

- 规范发布:2025-11-04
- 检查指导原则印发:2026-09-15
- 统一实施时间:2026-11-01,之后所有生产相关现场检查全部执行新标准。

 

二、企业需要重点注意

1、过渡期核查规则(重中之重)

1)11 月 1 日之前已经提交的生产许可(新办、变更、延续): 如果 11 月 1 日前还没现场核查,或者已经核查但企业没完成整改、还没下发许可,11 月 1 日后直接按新版标准来检查,不再用旧版本

2)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:11 月 1 日前完成备案但还没现场检查的,后续检查执行新版规范。

3)11 月 1 日之前开展的检查,药监还沿用旧标准,但会对照新版给企业整改建议,建议企业提前整改。

2、尽快更新整套质量体系文件

新增委托生产相关要求:委托生产不等于甩锅,注册人必须管控受托工厂全部质量过程,不能免责

风险管理要覆盖产品从设计、采购、生产到售后退市完整周期。

做好电子记录、审计追踪、UDI 相关工作,适配数字化管理。

3、理顺关键岗位职责

质量负责人、生产负责人、管理者代表、产品放行人员尽量全职在岗,明确各岗位权限,落实质量部门否决权,杜绝挂名虚设岗位。

4、高风险产品仍要执行对应附录

无菌、植入、IVD 试剂、定制义齿、独立软件医疗器械,除新版规范外,还需要继续遵守现有对应附录;附录的检查指导原则后续另行发布。

5、建议企业尽快完成这 6 项工作

-对照新版规范做差距分析;
-更新全套质量体系文件;
-组织相关人员法规培训;
-梳理验证与确认相关活动;
-重新评估委托、外协供应商;
-必要时升级硬件与数字化系统,保证 11 月 1 日体系可以正常运行。

三、对行业带来哪些变化

-全国检查标准统一更新11 月 1 日后,许可核查、飞行检查、日常监督全部采用新版要求,过去部分老的合规做法不再适用。
-注册人责任进一步压实:委托生产模式下,注册人要做好受托方评估、监督、放行管理,不能把质量责任全部交给工厂。
-重实际运行,不只是纸面文件:监管更看重制度实际落地,只靠写文件应付检查的风险变大。
-上下游供应链同步提要求:外协、供应商的质量评估标准提高,整条产业链都要适配新 GMP。
-数字化生产要求更清晰:电子记录、审计追踪、UDI 生产端的合规要求更加明确,软件类器械管控进一步细化。

 

 

来源: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

1.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(2025 年第 107 号公告):https://www.nmpa.gov.cn/xxgk/fgwj/xzhgfxwj/20251104173724174.html

2.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指导原则》(国药监械管〔2026〕14 号):https://www.nmpa.gov.cn/xxgk/fgwj/gzwj/gzwjylqx/20260915163938138.html

 

【本政策解读由【瑞吉致诚】医疗器械合规团队整理发布,面向医疗器械注册人、受托生产企业、体外诊断、软件医疗器械、无菌植入器械生产企业,帮助国内医疗器械企业理解新版医疗器械GMP实施的监管要求、过渡期风险、体系整改要点。本解读结合NMPA官方公告2025年第107号公告、国药监械管〔2026〕14 号文件,梳理企业落地实操注意事项,可供医疗器械质量负责人、管理者代表、生产负责人、QA 人员做内部学习、差距分析参考。】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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